刘存权,江门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5月31日讯:兰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公布,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兰溪市将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合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将开始调整。根据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此次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时调整,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对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50%乘以待遇率。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部分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部分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0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亡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40%乘以待遇率。
人社部门介绍,此次工伤人员调整比原来略有提高,比如工伤人员王某,伤残等级二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调整前每月领取工伤待遇2534元,其中伤残津贴1500元、生活护理费1034元。此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为每月1675.63元;护理费调整为每月1241.09元,比原待遇每月增加38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