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权,江门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需要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几种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若需要做司法鉴定,肯定是要保证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具备鉴定资质,同时提供进行鉴定的材料,也没有问题,否则的话要么导致鉴定结论不被认可,要么直接导致鉴定结论无效。而这样的结果,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一定要小心注意。
一、签字笔迹鉴定有法律规定吗
迹鉴定有私自鉴定和法院委托:看样子你的鉴定属于法院委托的情况,如下流程:
1、首先该鉴定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认为其实审理中的关键证据,法院才会接受你的鉴定申请;
2、将检材与样材提交至法院,法院会将原被告双方都认可的样本连同检材送至随机抽取或双方都无异议的司法鉴定所;
3、司法鉴定所做出结果后直接返回法院。
这里送送检材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如你所说,笔迹材料是在法院书写的,如双方当事人已经认可该送检材料,其鉴定程序和材料在没有其他足以推反的情况,鉴定结果是有效的。
无需当事人在鉴定现场。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笔迹鉴定首先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进行鉴定,二是私人进行鉴定。如果想要成为证据的话,首先必须是在法院所认可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否则是不能成为证据。其次要有法院许可才能成为证据,私人鉴定的笔迹鉴定是不能够成为证据的。